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2018 年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 宇
顺”,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2019 年,公司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全力以赴采取各项措施,实现扭亏为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
达审字(2020)第 2063 号),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204,480,296.2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033,017.7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092,100.5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329,773,007.40 元。根据《上市规则》13.2.11 条的规定,结合公司 2019年度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
弱,根据《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1.1 条和 13.3.1 条的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6 月 9 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宇顺”变更为“ST 宇顺”,证券代码不变,
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二、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
[2021]第 2066 号),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9,420,849.38 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35,613.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01,401.18 元,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 元。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
证上〔2020〕1294 号)和《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 年、2019 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3.3 条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
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