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ST 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1 月 11 日、
2021 年 1 月 12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实,公司除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对公司
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200 万元至-4,500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