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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ST宇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朱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谷佳女士简历

  朱谷佳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现于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兼任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21)董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207)董事、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1 月 5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朱谷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谷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晓丽女士简历

  吴晓丽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士,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轨道销售总监、凯信迪安通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监。自 2016 年 4 月入职公司,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16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5 日担任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自 2017 年 1 月 5 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吴晓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晓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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