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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 深市 宇顺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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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3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宇顺电子”)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实,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于2018年6月19日承诺,其与一致行动人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2018年6月19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宇顺电子股份,计划增持股份
数量占宇顺电子总股本的6.5%;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宇顺电子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顺延。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为实施上述增持计划,中植产投于2018年6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857,400股。其增持的详情如下表: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        增持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中植产投  23,728,256        8.47%      857,400    24,585,656          8.77%
    自2018年6月2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植产投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形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和卢涛先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为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董事长张旸先生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2日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387,400股。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立军先生于2018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450股。

    崔立军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之前,未将其减持计划及时通知公司,因此公司未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其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崔立军先生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董事长张旸先生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立军先生买卖公司股票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公司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000万元至-2,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1-6月的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