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文化及零售行业相关资产的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开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002289)于2017年7月1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3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2017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2017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年9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2017年9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
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2017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及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原预计不晚于2018年1月11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中,且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仍需要公司及相关各方进一步谈判、论证和完善,公司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照原计划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承诺,经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决定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每10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2018-007)。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对重组方案涉及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论证。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尽调、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的议案。
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最终方案尚未确定,存在变更或终止的可能性。交易双方尚未签署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标的公司的股东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由香港上市公司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MIHoldingsGroup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协议控制(VIE架构),为了满足A股资本市场要求,需要解除上述协议控制架构,目前具体方案未最后确定并获香港监管部门认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预计涉及的有权审批、许可、备案或授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监管部门。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审核不通过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