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29日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系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方,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需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已于201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同时,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经向深圳产权交易所申请,公司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参照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确定为23,537.82万元。
因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此后分别于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关于再次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三次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并通过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分别以18,800万元、15,000万元、12,000万元的价格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同时,上述三次调整挂牌价格后,保证金金额分别调整为1,880万元、1,500万元、1,200万元,其他交易条款不变(交易条款详见公司2016年8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目前,公司仍在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如公司在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如公司在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公开挂牌期间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公开挂牌,或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公司因筹划涉及资产出售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自2016年5月2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6月3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此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相关进展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并正通过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标的资产,由于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公司股票仍处于继续停牌中。停牌期间,公司仍将继续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尽快确定相关事项、制定最终交易方案并形成《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公司2016年8月29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披露了涉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重大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再次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正通过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故未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制定最终交易方案并形成《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取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应当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请以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