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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超华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至2022年4月 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88,282,23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9434%。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912,3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9%。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06,685,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1,597,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758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207,535,528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71.9904%;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8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1.6954%;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弃权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206,685,040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71.6954%;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弃权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8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 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207,535,528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71.9904%;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5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52%;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206,685,040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71.6954%;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096%;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206,685,040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71.6954%;反对91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 审议《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
 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661,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6%; 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4%;弃权125,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5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3.3252%;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8. 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 意207,535,528股,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71.9904%;反对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 80,685,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27.988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米洁琼律师、李婧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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