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A股总股本为530,191,359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奇正转债,债券代码:128133)正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5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1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6 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奇正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咨询联系人:冯平、李阳
咨询电话:010-84766012
传真电话:010-8476608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