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9%。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凯列先生回避表决。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9 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激励计划》、《2019 年考核办法》、《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激励计划》、《2019 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
公司股份总数由 406,000,000 股增至 408,266,000 股。
6、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983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065,996 股增至 530,150,979 股。
8、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150,979 股增至 530,180,979 股。
10、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180,979 股增至 530,220,979 股。
12、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2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74,296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1460%。
13、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67 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74,296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1460%,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月 29 日。
15、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年 6 月 6 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1,245 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0040%。
17、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1,245 股,
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0040%,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1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67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220,979 股的 0.0028%;回购价格为 10.8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0,220,979 股减至 530,205,912 股。
19、2020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2019 年激励计划》、《2019 年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
20、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97股进行回购注销。
22、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发
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23、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完成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597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530,344,912股的 0.0005%;回购价格为 10.8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0,344,912 股减至 530,342,315 股。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7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
月,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届满。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