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
公司股份总数由 406,000,000 股增至 408,266,000 股。
6、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983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065,996 股增至 530,150,979 股。
8、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150,979 股增至 530,180,979 股。
10、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180,979 股增至 530,220,979 股。
12、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2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74,29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60%。
13、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67 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74,2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60%,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月 29 日。
15、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年 6 月 6 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1,24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0%。
17、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21,245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0%,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1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67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220,979 股的 0.0028%;回购价格为 10.8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0,220,979 股减至 530,205,912 股。
二、修订情况
(一)修订原因
2020 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导致
国内外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冲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从中央到地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从源头阻断疫情传播。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各类医药销售终端的诊疗活动和患者就医状况也受到明显影响。公司为藏药生产企业,产品主要销售终端为医院和零售药店,其中医院市场销量占公司总体销量的 60%以上。
受疫情影响,全国医院门诊量和入院患者大幅下降,在社会零售药店,门店客流量同样急剧减少,各类药品销售也同步下跌。根据医药行业米内网细分数据显示,2020 年上半年度药品销售在公立医疗终端同比下降 13.4%,在零售药店终端同比下降 0.5%。与此同时,疫情期间,公司围绕药品销售而开展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物流配送、市场推广、招投标准入等工作也均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另一方面,公司核心产品为外用止痛贴膏,因其产品特点,冬春季节原本为销售旺季,但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不增反降且幅度较大,同比下降 3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2.52%。
面对疫情和宏观形势不利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于逆境中积极奋进,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管理,开源节流。一方面积极推进互联网渠道营销,拓展 O2O 新零售业态。另一方面加大不同治疗领域新产品的上市力度,拓展更加广阔的第三终端销售渠道。与此同时,积极控制各项成本支出。公司整体经营趋势逐步止跌回稳。2020 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7.89% 。
然而,尽管公司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但由于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国外疫情出现第二轮大幅反弹,国内新增病例也在吉林、北京、青岛、新疆等局部地区时有出现,预计突发疫情以及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在此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为公司长远发展目标而持续努力,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因此,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修订的具体内容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修订前: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2 年的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98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14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78 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1.90 亿元
修订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2 年的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98亿元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
5%,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锁;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