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0-072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军先生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违规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2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情况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军先生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200股,交易价格为30.61元,交易金额为893,812元,占其总持有量的12.4947%,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5%,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2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李军先生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0年8月28日,李军先生本次减持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29日,为进入窗口期后第一日,构成违规减持。
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李军先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3、李军先生本次减持股票来源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减持日期距离最后一次买入日期超过六个月,未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李军先生本人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影响,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谅解。
2、李军先生将于一个月内将本次交易金额的10%(即89,381.20元)上缴给公司。
3、李军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李军先生承诺一定会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李军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李军先生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