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0-052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2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74,29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60%。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凯列先生回避表决。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4 日—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6.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
公司股份总数由 406,000,000 股增至 408,266,000 股。
6、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983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065,996 股增至 530,150,979 股。
8、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150,979 股增至 530,180,979 股。
10、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1、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530,180,979 股增至 530,220,979 股。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发生变化,变化情况如下: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40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10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 166,460,000.00 元,同时以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含税),预计分配红股 121,8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266,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06,000,000 股增至 408,266,000 股。公司 2018 年年度实际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408,26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送红股 2.983349 股,派 4.07724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次利润分配
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66,000 股增加至 2,942,027 股。
三、关于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为: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届满。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 14.03
亿元,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3 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98 亿元 出具《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0】第 0717
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对应 理人员,32 名激励对象考核
可解锁比例: 结果为 S/A,解锁比例为
个人 100%;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业绩 S-卓越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为 B,解锁比例为 90%;
解锁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骨
4 比例 100% 100% 90% 0 0 干,14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的,个人业绩对应可解 达成率 100%及以上,解锁比
锁比例: 例为 100%;14 名激励对象个
个人业绩达 大于等于 90% 人业绩达成率大于等于 90%
成率(X%) 100%及以上 小于 100% 低于 90% 小于 100%,解锁比例为 90%;
解锁比例 10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