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6万股,占授予前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股本总额40,600万股的0.558%;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5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年3月19日
2、首次授予数量:226.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5人,其中高管、核心管理人员34人,核心业务骨干31人
4、首次授予价格:14.03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 占授予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刘凯列 董事、总裁 36 15.89% 0.089%
2 肖剑琴 运营副总裁 21.6 9.53% 0.053%
3 冯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4.4 6.35% 0.035%
4 王志强 副总裁 14.4 6.35% 0.035%
5 李军 副总裁 18 7.94% 0.044%
6 陈维武 研发中心总经理 10.8 4.77% 0.027%
7 姚晓梅 财务总监 7.2 3.18% 0.018%
核心管理人员合计27人 87.6 38.66% 0.216%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 占授予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业务骨干合计31人 16.6 7.33% 0.041%
合计65人 226.6 100% 0.558%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9、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24、36、48个月或12、24个月。
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分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两类,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激励对象的不同,拥有不同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次解锁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或2019年—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2年的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98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14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78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1.90亿元
注:激励计划所称“不低于”均含本数
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的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98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14亿元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考核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的资格。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股票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中核心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对应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业绩 S-卓越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100% 90% 0 0
激励计划中业务骨干个人业绩达成率对应解锁比例如下:
个人业绩达成率(X%) 100%及以上 大于等于90%小 低于90%
于100%
解锁比例 100% 90% 0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6日出具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9]001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31,791,98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26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525,98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266,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4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