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87 深市 奇正藏药


首页 公告 奇正藏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奇正藏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18-03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正藏药”)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菊芳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64,851,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8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64,850,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8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1,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0,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7.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雷菊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9.2选举刘凯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9.3选举骆燮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9.4选举索朗欧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10、《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杜守颖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10.2选举吴清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10.3选举李春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1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1.1选举贾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11.2选举何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11.3选举何君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85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姚方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5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