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2-07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权简称:保龄 JLC1;期权代码:037190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4 名,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19.322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1.24 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届满,本次行权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的可行权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行权。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实际
可以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08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07 日止;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9.71 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69,256,000
股增加至 371,911,900 股。
(七)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3.1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权益总量的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登记完成日
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年度营业收入 年度净利润
行权期 对应考 (亿元)(A) (亿元)(B)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核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An) (Am) (Bn) (Bm)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信
第一个 2021 年 - 26 - 1.5 审字(2022)第000377号】,
行权期 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
业绩指标(A/B)完成情况 营业收入可行权 净利润可行权比 业收入为 2,764,976,972.69
比例(Ax) 例(Bx)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完成目标值(Am/Bm) 100% 100% 的 净 利 润 为
完成触发值(An/Bn)但 80% 80% 201,579,400.15元,剔除股
未达到目标(Am/Bm) 份 支 付 费 用 影 响 后 为
未达到触发值(An/Bn) 0% 0%
204,951,989.17元,公司层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X=Ax * 40% + Bx * 60% 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
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应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和 KPI 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
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股票期权计划中,除 1 名
制定、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