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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世联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ICC国际商务中心北塔25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092,357,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439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79,186,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347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3,171,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92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92,234,0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2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7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2,234,0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2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7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2,234,0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2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7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2,234,0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2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78%。该议
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2,357,1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1%;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9%。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740,972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8%。
  (六)审议通过《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92,234,0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2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7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617,872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43%;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5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2,234,0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2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7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617,872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43%;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57%。

  (八)审议通过《2021 年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2,357,1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1%;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9%。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740,972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8%。
  (九)审议通过《2021 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2,357,1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1%;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9%。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740,972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68%。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2,234,0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2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7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617,872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43%;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5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监事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2,234,0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22%;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7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617,872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43%;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3,200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5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2,357,162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1%;反对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9%。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振华、叶长城

  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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