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劲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125,504,11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2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1,118,46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86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人,
代表股份7,04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2,104,094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4%;反对 18,0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2,740,319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8,00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关联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陈劲松先生、朱敏女士、深圳众志联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486,113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4%;反对 18,00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 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补选胡嘉先生、田伟先生、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马志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补选第五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
3.1.1、补选胡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24,509,569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893,379 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1%。
3.1.2、补选田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24,448,969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8,832,779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4%。
3.1.3、补选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24,448,969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8,832,779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4%。
3.2、补选第五届董事会2名独立董事
3.2.1、补选郭天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24,610,144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8,993,954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
3.2.2、补选马志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24,610,144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8,993,954票,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潇扬、兰天阳
3、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