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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50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 号)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 万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的募集资金余额 98,4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04 号《验证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 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由 58,058.27 万元调整为 28,058.27 万元,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调减的 30,000 万元投入至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 265 万件项目”;同时,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155,444,733.5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因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265 万件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原协议中募集资金项目现增加“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 265 万件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1202090119901094061      155,981,836.40

    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2090119901094061,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专户
余额为 15,598.1836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5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
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100 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 265 万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鉴于:

    (一)甲、乙、丙三方于 2017 年 12 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称“原协议”),甲方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 265 万件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原协议中募集资金项目现增加“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 265 万件项目”;

    (二)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2090119901094061,截止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5,598.18364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5 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100 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 265 万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不同期限银行保本理财,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同时,
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方式续存、或继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并且甲方应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和保本理财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质押。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仓勇、张华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原协议自动终止。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