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伟明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董晓敏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