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工业 编号:2020-043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7,925,42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6,368,988股后的股本1,111,556,44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8,904,475.40 元=1,111,556,440 股×0.035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 ÷总 股本 ( 含回 购 股份 ), 即 0.034492 元 / 股 =38,904,475.40 元
÷1,127,925,42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492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23 日的《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自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 371,450 股。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总股本 1,127,925,428 股扣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 16,368,988 股后的股本 1,111,556,440 股为基数。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前,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111,556,440.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16,368,98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6,368,988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8,904,475.40 元=1,111,556,440 股×0.03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3449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 0.034492元/股=38,904,475.40 元÷1,127,925,428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492 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5 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2 02*****917 邢运波
3 00*****391 孙海涛
4 02*****653 徐承飞
5 01*****458 徐承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行权前发生派息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因此,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4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37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800 万元人民币和回购价格上限 5.37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2,011.1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 2-13 号
咨询联系人:冯春、金佳慧子
咨询电话:0631-8982313
传真电话:0631-898233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