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20-015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2月 6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7日、2020 年 2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0)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89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57%,最高成交价为 4.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元/股,成交总金额 14,805,778.2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
量为 2,740,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3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24日至 2020 年 2月 28 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 82,162,252 股的 25%(20,540,563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