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4-036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4年12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86.8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的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59,411,764股的2.32%。其中首次授予1,186.80万份,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59,411,764股的2.12%;预留113.2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71%,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
3、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本次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号 期权数量(份) 总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徐承飞 董事、总经理 1,000,000 7.69% 0.18%
2 周先忠 副总经理 600,000 4.62% 0.11%
3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3.85% 0.09%
刘立 500,000
董事会秘书
4 刘红福 副总经理 500,000 3.85% 0.09%
5 初忠智 副总经理 500,000 3.85% 0.09%
6 丛建臣 总工程师 500,000 3.85%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121
7 8,268,000 63.60% 1.48%
人)
8 预留股票期权数 1,132,000 8.71% 0.20%
合 计 13,000,000 100.00% 2.32%
4、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84个月。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72个月内分期解锁行权。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可行权期 20%
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可行权期 30%
至首次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可行权期 50%
至首次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未授出部分公司将予以注销。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2期申请行权,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阶段名称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可行权期 50%
首次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可行权期 50%
首次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后不得行权,由公司负责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10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3个行权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一个可行权期
以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至少不低于10%。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可行权期
以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至少不低于20%。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至少不低于75%;
第三个可行权期
以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至少不低于40%。
(3)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可行权期 以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至少不低于20%。
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至少不低于75%;
第二个可行权期 以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至少不低于40%。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
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此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行为,计算股权融资完成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该次股权融资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各期的条件,则激励对象在对应可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不得解锁行权,并由公司将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