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3-011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前期公告及尽职调查情况
2011 年 8 月 17 日,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在指定媒体公告了与江苏松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松林”)股东周国平、张建港(代表江苏松林全部股东)(以下简称“甲
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1 年 9 月,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始对江苏松林展开尽职
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甲方、江苏松林涉及若干诉讼等法律程序,
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未能按计划完成,截至目前,以上情形仍未解决,
双方未能就进一步的处理安排达成一致。
2、《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的决定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 37.5 条具体内容如下:
如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具体
股权转让协议的协商:
(1)江苏松林经审计的基准日净资产数额高于江苏松林经审计的
2010 年净利润的 10 倍。
(2)江苏松林 2011 年 1-7 月发生亏损。
(3)因甲方、江苏松林原因导致对江苏松林的审计、资产评估或/
和乙方对江苏松林的尽职调查不能有效进行。
(4)如甲方、江苏松林发生、或存在任何未了结的诉讼、仲裁、行
政调查程序等情形。
因本次尽职调查中存在第 37.5 条第(3)、(4)款情形,公司决定
终止与甲方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具体股权转让协议的协商。
3、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江苏松林立案信息查询结果目录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