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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2 深市 博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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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1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善达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03)。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08,813,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6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7,864,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4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948,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7,729,13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780,62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948,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00%。

  3.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胡勇以视频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杜继新先生、陈志强先生、彭学 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继新先生同意股份数:208,279,15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4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志强先生同意股份数:208,196,84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8%。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彭学国先生同意股份数:208,118,13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继新先生同意股份数:17,194,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7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志强先生同意股份数:17,112,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29%。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彭学国先生同意股份数:17,033,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79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全部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怀印、徐江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