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
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我们一致同意杜继新先生、陈志强先生和彭学国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按照候选人分别进行了投票,各候选人得票均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袁志云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