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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2 深市 博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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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2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冯昭洁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3)。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2,278,8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8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1,986,5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74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长陈怀荣因在外地出差无法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已向召集人提交请假申请。董事董敏、董事李滨、独立董事阮久宏、独立董事董庆华、监事张金刚、监事胡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75,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3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志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20,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55,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17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63%;弃权 55,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5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指派徐博伦律师、李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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