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 0145 号
目录
内容 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 3-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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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勤信专字【2023】第0145号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暨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深证上〔2023〕27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深证上〔2023〕279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朝欣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曼曼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3,119,21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5,484,896.13 元,扣除
含税发行费用 10,519,395.85 元(均为证券发行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4,965,500.28 元。2022 年 1 月 13 日,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将扣减含税发行费人民币10,519,395.85元(发行费共计2,101.939585
万元,2020 年度预付 1,050 万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 414,965,500.28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1】第 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初余额(2021 年 1 月 13 日) 41,496.55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61.43
减:支付现金对价(股权转让款) 22,648.49
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律师费) 92.19
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券商发行费(不含税) 931.03
偿还债务 8,500.00
补偿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5,395.43
项目 金额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9.76
结余金额 3,731.08
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开户银行 帐户名 银行账号 专项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和平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999012493910505 1,716.15
西路支行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胜利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632645092 2,014.93
北大街支行
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汶上县支行 15488201040012101
公司
合计 3,731.0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分别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作,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5%的,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
8,179.99 万元,均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支付金额 已置换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向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支付交
7,238.95 7,238.95
易对价)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并购交易税费(不超过
941.04 941.04
该金额)
募集资金项目合计 8,179.99 8,179.99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79.99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其中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7,238.95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中介费用 941.04 万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