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31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56)。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65,555,16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8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5,446,8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8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8,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248,61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8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140,31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8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8,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陈怀荣先生、冯昭洁先生、庞博 先生、李善达先生、董敏先生、李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怀荣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54,577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1%。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冯昭洁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6,87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庞博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6,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李善达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6,875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董敏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6,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李滨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6,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怀荣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8,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8%。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冯昭洁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7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庞博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0,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7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李善达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7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董敏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74%。
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李滨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7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全部当选。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独立董事阮久宏先生、董庆华先生、刘淑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刘淑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独立董事阮久宏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
候选人:独立董事董庆华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6,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候选人:独立董事刘淑君女士同意股份数:265,446,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独立董事阮久宏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77%。
候选人:独立董事董庆华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74%。
候选人:独立董事刘淑君女士同意股份数:26,14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74%。
本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全部当选。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选举张金刚先生、胡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郑永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监事张金刚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6,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2%。
候选人:监事胡勇先生同意股份数:265,449,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候选人:监事张金刚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0,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74%。
候选人:监事胡勇先生同意股份数:26,143,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77%。
本议案监事候选人已全部当选。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449,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105,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142,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62%;反对
105,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449,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105,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449,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105,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449,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反对
105,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44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107,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