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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件。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转让。 转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本章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
程中的本款规定不得修改。 块继续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未作出新规定前,
本章程中的本款规定不得修改。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做出决议; 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
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做出决议; 务所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的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该等交易事
(十五)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项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
东提出的提案;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事项; 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出的提案;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计划; 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股计划;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关联交易事项;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在一个会计年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度内累计 500 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
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外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对外捐赠事项;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使。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四十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 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第(五)项所述担保,须经出 通过。上述第(五)项所述担保,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一)、(二)、 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一)、(二)、(四)、(六)项所述担保,须由出席股 (四)、(六)项所述担保,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过。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其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 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对外担保议案时, 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对外担保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
关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 关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 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 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
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路 403 号。 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
席。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