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母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
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扩大理财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和理财品种选择范围,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委托理财合作机构范围界定为商业银行(含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含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品种的范围界定为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总额度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外币,以下同),且单笔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范畴。公司不会用上述资金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择机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母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单笔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拟投资种类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投资流动性强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拟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高风险投资范畴。公司不会用上述资金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负责公司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的理财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能够按照《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执行有效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对该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