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3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31)。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5,676,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5,521,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8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59,3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03,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5,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21,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21,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21,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21,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21,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21,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3,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58%;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21,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97,3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58%;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00%;弃权 97,392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43%。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21,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3,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58%;反对
155,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春和先生、刘淑君女士、崔洪斌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进行了述职。《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马昌顺律师、王文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