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勤信专字【2020】第 0269 号
目录
内容 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
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 3-8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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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勤信专字【2020】第0269号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暨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朝欣
二○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登峰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 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8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58.396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00.001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10.00 万(其中证券发
行费 950.00 万元,律师费 6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90.00173 万元。2018
年 1 月 22 日,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将扣减发行费人
民币 800.00 万元(发行费共计 950 万元,2017 年度预付 150 万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
31,700.00173 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 000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初余额(2018 年1 月 22 日) 31,700.00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9.760353
减:支付现金对价(股权转让款) 19,919.60
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律师费) 30.00
置换 2017 年度投入金额 8,466.40
置换 2018 年1 月支付现金对价(股权转让款) 434.00
以前年度实际投入涂附磨具项目金额 2,771.16
本年度实际投入涂附磨具项目金额 88.604983
结余金额 0
注:募集使用账户仅一个,专户储存银行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999012493910201。
二、募集资金管理 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花旗”)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作,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5%的,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花旗,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相关管理成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8,900.40
万元,均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支付金额 已置换金额
支付现金对价(向杨建华、巢琴仙等 4 名自然人支付交易对价) 8,400.40 8,400.40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500.00 500.00
募集资金项目合计 8,900.40 8,900.40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
自有资金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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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8,400.40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的本次中介费用 500.00 万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及计划预期,以及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其他变化,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根据重组配套资金募集的实际达成情况对原计划实施的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实施方式和地点进行调整。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表》
六、募集资金的其 他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及利息余额 88.604983 万元已经全部投入项目使用,账
户余额为 0。
七、其他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涂附磨具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