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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8-043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36)。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3,624,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5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3,580,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48,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803,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2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4%;反对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4%;反对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吕桂芹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吕桂芹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见附件1)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吕桂芹女士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职务后未买卖公司股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4%;反对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靳发斌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靳发斌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见附件1)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靳发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未买卖公司股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80,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4%;反对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

附件1: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桂芹女士,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在石家庄煤矿机械厂、石家庄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工作。1998 年至今在本公司

工作,曾任本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8年5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吕桂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48,327,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桂芹女士与陈怀荣先生、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99,722,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靳发斌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