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公司简称:光迅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暂缓授予情况......8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10
七、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2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3
九、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4
一、释义
光迅科技、公司、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标的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
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光迅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对光迅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光迅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
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5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日在公司内网上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暂缓授予情况
(一)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7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月 7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因此,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P=P0-V=10.99 元/股-0.17 元/股=10.8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暂缓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9月 22日
2、授予数量: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