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95,166,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6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1,575,84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2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3,590,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687,0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6,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3,590,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85%。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4,998,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4%;
反对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19,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79%;反对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9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4,998,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4%;
反对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5%;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19,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79%;反对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9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4,999,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
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20,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951%;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53%;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9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94,999,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
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20,9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951%;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53%;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9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7,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538%;
反对 989,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4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697,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538%;反对 989,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056,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8%;
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77,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0247%;反对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055,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4%;
反对 1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76,0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95 % ;反对 11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 2023 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056,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7%;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77,0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66%;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6,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457%;
反对 990,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2,696,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457%;反对 990,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057,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
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78,8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54%;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5,058,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4%;
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 3,579,0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08%;反对 1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