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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光迅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14:00 在公司 43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 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142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2 年度决算情况: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91,188.12 万元,较上年增长 6.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840.78 万元,较上年增长 7.25%。

  2022 年末资产总额 990,339.27 万元,较上年增长 4.49%;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611,846.48 万元,较上年增长 10.41%。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刘泉女士、郑春美女士、肖永平先生、冉明东先生、胡华夏先生、马洪先生、王征女士、孙晋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3]00052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ESG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613,580,100.2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8,407,790.49 元。母公司当
期实现利润 520,222,003.42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52,022,200.34 元,公司年初
未分配利润 2,404,053,746.08 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118,748,017.92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 2,841,691,318.31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的有关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 2023 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3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
    议案》


  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的丁峰、雷信生、吴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关联交易,强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7 票,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黄宣泽、胡强高为本议案
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424
号),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5,880,689.30 元,以 2018 年为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3.93%,低于 15%,未达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依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所涉及的 818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760.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
持有的 8.1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6 人因退休或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 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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