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与立信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
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汤孟强,200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1 月开始为大华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小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大华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 44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满 5年,上述期间内立信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立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立信、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