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22 年 5 月 10 日刊载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时总股本 699,408,9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8,899,516.06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分配比例固定的方案进行权益分派。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699,408,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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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700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限制性股票的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定价基准,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 1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咨询电话:027-87694060
传真电话:027-87694060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