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不超过34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或询价失败无法产生发行价格的,则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本次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39,881,78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5、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57,310.00万元(含157,31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
募集资金额
1 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128,474.29 95,477.32
2 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7,952.08 61,832.68
合 计 216,426.37 157,31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上市公司、光迅科技、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烽火科技 指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邮科院 指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信科集团 指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光有源器件、有源器件 指 需要外加能源驱动工作的光电子器件,包括:可调谐
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及光电转发模块等
光电子器件、模块和软件的集成,能独立完成一项或多项系统
子系统 指 级功能,包括:光纤放大器、光转发器及光纤线路保护子系统
等
光无源器件、无源器件 指 不需要外加能源驱动工作的光电子器件,包括:波分复用器、
光连接器及光集成器件等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4G 指 Technology),包括LTE-FDD和TD-LTE两种制式,能够快速传输数
据、高质量音频、视频和图像等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5G 指 Technology),是最新一代的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包括增强移动
宽带、超高可靠低时延通信、海量机器通信等三大应用场景
第五代固定网络技术,是指以超高带宽、全光联接、可保障的
F5G 指 体验为主要特点的第五代固定网络技术,和5G代表的第五代移
动网络技术相对应
ZB 指 Zettabyte,泽字节,十万亿亿字节
GB 指 Gigabyte,吉字节,千兆字节
ZR 指 光器件传输距离达到 80km
PON 指 Passive Optical Network,无源光网路
UBM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