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余
额 1,227.3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节余存款利息收入 1,227.3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 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653,166 股,发行价格为 28.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813,749,914.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028,091.83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721,822.57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到
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17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 102,280.37 82,000.00 59,572.18
块产能扩充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22,280.37 102,000.00 79,572.18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1,928,748.9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数通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
的 59,572.18 万元缩减为 18,500.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41,072.18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加上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净收益 222.84 万元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为 41,295.02 万元)。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6年10月制定,2015 年 3 月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开立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数据通信用高速 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9 年 4 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201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421867018018800104490 协定存款 12,273,490.87
合计 12,273,490.87
注:节余募集资金为累计利息收入余额 1,227.35 万元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 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宽带网络核
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已竣工投产并完成结算审计,项目累计投入 80,608.84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 1,227.35 万元(为利息收入余额)。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募 利息与理 节余金额募
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资总额① 集资金② 财收益扣 集资金=①-
部分变更) 除手费③ ②+③
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 是
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 82,000.00 18,500.00 19,313.82 2,041.17 1,227.35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000.00 61,072.18 61,295.02 222.84 -
合计 -- 102,000.00 79,572.18 80,608.84 2,264.01 1,227.35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专户情况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27.3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上述资金划
转 完 成 后 , 公 司 将 注 销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北 省 分 行
421867018018800104490 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专户事项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27.3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如需支付目前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质保金及尾款等款项,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9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227.3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认真审阅,我们充分了解公司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227.3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之事宜。前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进行注销。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227.35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 1,227.35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