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452,398,906.50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7,379,314.51 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 345,321,421.22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4,532,142.12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1,665,877,336.79 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4,987,306.04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 2,003,737,203.14 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697,548,918股为基数(因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时总股本697,851,918股中的303,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8,583,316.0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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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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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