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4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2、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 人。
3、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22 元/股。
4、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情况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2、授予价格:14.22 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
4、授予人数:4 人
5、授予数量:50.4 万股
6、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光迅科技 A 股普通股
7、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的份额 拟授予权益数 本的比例
(万股) 量的比例
胡广文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4.7 0.6851% 0.0211%
金正旺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14.7 0.6851% 0.0211%
黄宣泽 副总经理 14.1 0.6572% 0.0202%
毕梅 财务总监 6.9 0.3216% 0.0099%
合计(4 人) 50.4 2.3490% 0.0723%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 5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
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 1/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业绩考核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0年ROE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0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1年ROE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2年ROE不低于
第三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业绩考核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1年ROE不低于
第一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1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22年ROE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2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注:
1) 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 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在募集资金
到位的当年及下一年对由上述行为导致的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的
当年可以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
3)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
基准作相应调整。
5)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
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委备案。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锁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锁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0.4万股。因参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毕梅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在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21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暂缓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0.4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 4 名激励对象的限购期已满,并且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
全部授予条件。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上述 4 名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授予合计 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4.22 元/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五、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605 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4,000 股,募集
资金合计 7,166,880.00 元,由激励对象汇入贵公司在浙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
行 5210000110120100011140 账 户。本 次 发行所 募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7,166,88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 504,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6,662,880.00 元。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504,000.00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 100%。
六、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授予股份的上
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8 日。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697,347,918
股增加至 697,851,918 股。在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单独持有公司 291,478,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0%。
本次授予完成后,烽火科技持有的股份数不变,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