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 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5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671%。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671%。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
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资厅考分[2017]70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 9.55 元/股的价格向 5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9.55 元/股调整为 9.38 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3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98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 2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 80.7 万股。
9、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 2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9,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自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暂缓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期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伙)审计,以 2016 年为基数,2018 年归
于 15%;2018 年 ROE 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6.51%,不低于 15%,
(2)2018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 利润复合增长率(-4.46%);2018 年公司
(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 授予日前最 近三 率为 10.71%,不低于 10%,且高于同行业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3.08%)。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 2018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0%,不低于 20%。满足
解锁条件。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18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 341,768,707.30 元,高于授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253,578,843.31 元),且不为负。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为 27.67 元(2020 年
解锁时股票市场 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股票交
均价)应不低于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定价基准, 未达 易均价)。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
到的可延长解锁 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 。若公司发 生派 利 0.17 元,2018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 或缩 0.17 元。依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股、配股、派发 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 价基准作相 应调 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基准调整为:
整。 19.09-0.17-0.17=18.75(元)。 本次解锁
时股票市场价格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定价基准。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