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477 人,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31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864%。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477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864%。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
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 2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9.55
元/股,回购数量共计 80.7 万股。
9、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 22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9,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自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
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2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
定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期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伙)审计,以 2016 年为基数,2018 年归
于 15%;2018 年 ROE 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6.51%,不低于 15%,
(2)2018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 利润复合增长率(-4.46%);2018 年公司
(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率为 10.71%,不低于 10%,且高于同行业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3.08%)。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 2018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0%,不低于 20%。满足
解锁条件。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18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 341,768,707.30 元,高于授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253,578,843.31 元),且不为负。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为 30.06 元(2019 年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票交
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 易均价)。公司 2017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
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 利 0.17 元,2018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0.17 元。依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 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基准调整为:
整。 19.09-0.17-0.17=18.75(元)。 本次解锁
时股票市场价格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定价基准。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
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