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余少华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4,887,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所持股份 286,295,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29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所持股份38,591,269股,占公司表决权
总股份的5.9711%。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4,73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8,98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4,73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8,98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4,73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8,98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24,73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8,98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88,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5%;
反对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5%;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8,98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73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8,98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8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735,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3%;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8,98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124%;反对 1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736,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1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8,98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155%;反对 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