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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24日14: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度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6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7年度决算情况: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5,307万元,较上年增长12.17%;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3,429万元,较上年增长17.29%。

    2017年末资产总额516,274万元,较上年增长7.18%;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3,093,84万元,较上年增长9.17%。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刘泉女士、郑春美女士、肖永平先生、冉明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余少华、夏存海、吴

海波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年实现净利润

327,270,652.2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7,825,630.82元。母公司提取10%的

法定盈余公积,计26,782,563.08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6,353,453.32元,扣

除已实施2016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102,773,124.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合计464,623,397.06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时总股本646,300,7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

109,871,127.8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623号《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以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62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8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18 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

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

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审计费用为39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0

万股,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章程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一、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8,900,752元。

    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6,300,752元。

    二、原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 628,900,7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

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646,300,7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