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2017) 07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
案》,根据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36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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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的份额(万股)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胡广文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5.6 0.75% 0.02%
金正旺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15.6 0.75% 0.02%
黄宣泽 副总经理 15 0.72% 0.02%
毛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 0.72% 0.02%
徐勇 副总经理 15 0.72% 0.02%
吕向东 副总经理 15 0.72% 0.02%
余向红 副总经理 15 0.72% 0.02%
胡强高 副总经理 15 0.72% 0.02%
毕梅 财务总监 15 0.72% 0.02%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 527 人) 1,752.6 83.90% 2.89%
预留权益 200 9.57% 0.32%
合计( 536 人) 2,088.8 100% 3.43%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9.55 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 5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
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业绩考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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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2018年ROE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8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2019年ROE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9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 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020年ROE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0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业绩考核如
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2019年ROE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19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6年为基数, 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020年ROE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0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注:
1) 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 ROE”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 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在募集资金
到位的当年及下一年对由上述行为导致的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的当
年可以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2)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
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
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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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
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锁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
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独立意见。
2、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
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资厅考分[2017]70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并予以备案。
4、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
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
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
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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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36名激励对象中,因公司董事
及高管胡广文、金正旺、黄宣泽、毛浩、徐勇、吕向东、余向红、胡强高、毕梅
在授予日2018年1月2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将暂缓向上述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36.2万股,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
董事会审议上述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廖传武、 桑子鹏等2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陈双、陈俊麟、王昊、袁家勇等4人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6人的
激励对象资格, 其合计持有的12.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取消授予。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6名变更为521名,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8.8万股调整为1,740万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
调整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相关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 536 人调整为 52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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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8 万股调整为 1,740 万股。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1、公司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