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8015 债券简称:久其转债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20)京 01 刑初 65 号《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被告单位: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通”),另一被告单位移通网络(香港)有限公司(Etonene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移通”)因无诉讼代表人出庭,对该被告单位中止审理。
3、被告人:叶某、杨某、林某、张某、张某某
4、其他涉案人员:上海移通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宦某某、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财务经理王某某、运营总监陶某四人逃匿,另案处理。
5、被害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其科技”)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初,公司在对原全资子公司上海移通派驻工作小组实施子公司业务
审计时,发现上海移通个别员工存在伪造、私刻客户单位公章的不法行为,同时发现上海移通虚构业务,虚增业绩及利润,存在合同诈骗嫌疑。公司先后收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具的立案通知文件,并对前述案
件展开侦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和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 月 1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1
年 5 月 1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但截至目前,本案件主要涉案单位及人员香港移通、宦某某、黄某某、王某某、陶某逃匿,尚未归案。
二、案件判决结果
经依法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20)京 01 刑初 65 号《刑事判
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及第(五)项、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被告单位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被告人张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封、冻结、扣押清单所列的冻结房产及银
行账户、物品,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案件主要涉案单位及人员尚未归案,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20)京 01 刑初 65 号《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