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0-107
债券代码:128015 债券简称:久其转债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说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326 名激励对象共计 707.08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
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的 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116,0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1 元/股。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
2018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说明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38 名激励对象共计 79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
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50%。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
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解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除限售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为 3,101,650,196.18 元,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3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1,320,802,031.31 元,同比
于 70%。
增长 134.83%,已达到业
绩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 评,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4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 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绩效
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考评结果(S) S≥60 S<60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3%。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