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8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817,64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86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1,817,64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元京 戴金平 李岳军
2020年9月27日